-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236
- 备注/文号:南委振兴办〔2019〕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3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村庄分类工作的通知》(闽委农办函〔2019〕21号)精神和《中共泉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村庄分类工作更好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措施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村庄分类工作,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措施落实,现形成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村庄类型
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资源禀赋等基础条件,将村庄分为集聚提升中心村庄、转型融合城郊村庄、保护开发特色村庄、搬迁撤并衰退村庄四大类型。
(一)集聚提升中心村庄。指在城市近郊区、市区街道所在地、乡镇驻地村庄以外,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主要涵盖:区位条件相对较好、人口相对集中、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村;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产业突出,资源条件相对优越、已有一定发展基础的村:对周边一定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起辐射作用、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村。
(二)转型融合城郊村庄。指城市近郊区、市区街道所在地、乡镇驻地村庄。主要涵盖:位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产业受城镇地区较大辐射带动,承接城镇外溢功能,有省、市、县重点项目布局的村庄。
(三)保护开发特色村庄。指在村庄产业、文化、风貌等方面拥有特色资源,具有保留价值的村庄。主要涵盖: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农耕文化等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农产品产地;具备优质的景观要素、人文及自然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
(四)搬迁撤并衰退村庄。指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区域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主要涵盖:因重大项目建设(面状、线性工程)占村庄建设面积40%以上、需要腾挪土地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人口流失率达50%以上的村庄;50%以上的村庄建设面积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必须局部或整村实施搬迁以确保生态安全的村庄;受500KV、220KV高压线廊道、污水厂、垃圾处理厂、地质灾害等影响,村民的安居、生活受到严重威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局部或整村实施搬迁以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的村庄。
二、把握分类要点
(一)村庄分类工作要按照“五个留住”理念,把握不同村庄变迁的发展规律,综合分析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发展趋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等要素,坚持提升为主、撤并为辅,整体谋划,因村制宜,科学划分每一个村庄的类型。
(二)村庄分类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尊重民意,按照“县(市)主导、乡(镇)实施、村参与”的工作原则。在分类过程中,要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升乡村生产生活品质、助力因村规划和因类施策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提升农民对村庄分类的参与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同一村庄不应重复归类,对于符合两种以上类型的村庄,优先确定为保护开发特色村庄类型,再根据区位、人口、经济等情况,依次确定为转型融合类城郊村庄、集聚提升中心村庄。
(四)对于短期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列为待定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认证时间,后续适时再行研判和确定。列为待定类的村庄要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总行政村数量的5%。
(五)各地可引入技术支持单位参与村庄分类,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且简便易行的村庄分类指标体系或分类细则。
(六)村庄分类并非一成不变、一劳永逸,需要密切关注村庄的发展动态,在村庄现实情况或发展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适时调整村庄类型,优化政策设计,确保发展政策与发展需求的协同。调整村庄类型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
三、强化成果运用
(一)村庄分类是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规划实施及成效评估的基础工作,是指导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村庄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各地在研究、制定、实施农业农村项目时,要将村庄分类作为重要前置条件,统筹谋划,分类施策。
(二)集聚提升中心村庄要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进一步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庄。
(三)转型融合城郊村庄要纳入城镇建设统筹安排,积极承接城镇人口疏解和功能外溢,加快推动与城镇水、电、路、信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城镇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双向流动。
(四)保护开发特色村庄要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加强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保护,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
(五)搬迁撤并衰退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
(六)待定类村庄在未明晰其具体分类前,暂不安排重点项目和新增建设用地。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庄分类规划,部署推动重大政策、重大行动和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乡村规划编制重点难点问题。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南安市委乡村振兴办),负责村庄规划工作日常工作,推进村庄分类工作,加强村庄分类工作指导,强化跟踪督促。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庄分类工作,确保村庄分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加强宣传,引导村级依照村庄分类的类型、要求,做好村庄分类定位,及时提交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研究,并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总后提出本辖区村庄分类初步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南安市委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继志、王大伟,联系电话:86382318);南安市委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南安市(县域)村庄分类审查结果名单;审查结果由南安市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研究议定,形成南安市(县域)村庄分类名单。南安市委乡村振兴办负责将议定后南安市(县域)村庄分类名单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送泉州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部门。
(三)明确时间节点。2019年8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建立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制度。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确定村庄分类初步名单报南安市委乡村振兴办。10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南安市(县域)村庄分类工作。11月20日前将议定后南安市(县域)村庄分类名单,报送泉州市有关部门。
附件:乡镇(街道)村庄分类情况汇总表
中共南安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乡镇(街道)村庄分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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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类型 |
村庄名称 |
其他备注说明 |
小计(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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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提升中心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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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融合城郊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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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开发特色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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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撤并衰退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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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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