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6-00038
    • 备注/文号:南民〔2026〕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5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3-06 11:00

    蓬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6〕9号)精神,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老区村),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及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二、此款支出列入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三、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2)。

      四、要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每月15日前将最新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市民政局老区办。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6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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