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5-00102
- 备注/文号:南民〔2025〕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7
官桥镇、码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62号)精神,现将2025年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发展泉州市级补助资金4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在收到下达的资金后,要及时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老区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拨付后请将相关拨付凭证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二、要严格执行《泉州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老区村)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取得应有的成效。
三、要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每月15日前将最新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市民政局统一上报泉州市。
四、此款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发展泉州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发展泉州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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