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3-00180
- 备注/文号:南民行政〔2023〕9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6
王文进、洪小珠、陈启生、叶壬癸、俞天枝:
你们《关于申请登记南安市乡村振兴促进会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南安市农业农村局。该会登记后,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南安市民政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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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