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2-0101-2020-00038
- 备注/文号:南林〔2020〕15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南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安市公安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南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2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现将《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泉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泉林综〔2020〕
5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资源站,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执法联动、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线上线下联防,全面强化面上摸排、网上巡查、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搜集、树立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强检查指导。按上级要求,我市将把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买卖野生植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适时对此次整治行动开展联合督导,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成效。
四、及时上报进展。各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归口报送的要求,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对应的泉州市主管部门;林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同时报送《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格式见林护发〔2020〕76号)。
市林业局联系人:王江滨,电话:18859993997,邮箱:lyj86373902@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铭钊,电话:86382701,邮箱:nan86382701@163.com。
市委政法委联系人:陈彬莉,电话:86383657,邮箱:nazzb8@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颜景辉,电话:13905976055,邮箱:slga86373901@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成祥,电话:86363463,邮箱:sck86363463@163.com。
市委网信办联系人:黄钊伟,电话:13655956728,邮箱:naxww2020@163.com。
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南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安市公安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南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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