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5-00032
    • 备注/文号:南教综〔2025〕7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9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25 10:59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2〕2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南安市各中小学(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幼儿园园服管理亦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规范采购管理

      (一)校服选用管理

      1.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责任和校长主责要求,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合同备案等制度,保障校服采购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2.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同意购买(或更换校服款式)的人数要占所有家长(按一生一家长计算以下同类情况者按此计算)人数的80%以上,学校才能启动选用校服工作。采购校服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不得强制购买。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3.要按照校服着装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种类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校服款式最多不超过两种(夏装、春秋装),且每种款式采购数量均不得超过两套。需要增加款式、套数的学校要征求家长的意见,同意的人数要占所有家长人数的90%以上,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才可进行招标采购。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4.各学校原则上不选用礼服式校服、冬装校服,确需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可采用学校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的模式。学校各年级、班级不得借组织活动之名随意定制年级服或班服,特殊情况需报市教育局批准。

      5.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6.采购学校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全过程公开,并积极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服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招标公告、结果公告等必须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中的政务公开专栏中的“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发布。

      7.采购供应期限最高为三年(三学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供应期限到期后要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不得自行续签合同。年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作为下一年度的供货商,并终止合同。严禁学校拆分采购项目,在合同期内进行二次招标采购。

      8.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

      (二)采购过程管控

      9.校服选用组织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校服供应商,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入围条件限制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10.小规模学校(少于100人的学校)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联合学校数最多不超过3所。

      11.采购学校应及时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明确校服采购数量、质量、面料、款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以及各自承担责任等事项,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校服费用纳入代收代办费管理缴入学校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

      三、加强校服质量管理

      12.采购学校要在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明确要求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13.采购学校在验收时要严格实行“明标识”制度,检查校服成衣的合格标识,并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记录、留存相关材料。

      14.校服质量实行“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应将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校服发放前,采购学校还应在家长代表、监督组、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将校服抽样送到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同时,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每款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3年,以备复查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所有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采购学校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及时交涉处理,并向市教育资源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对于公益捐赠的校服,学校要一并严把校服质量关。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5.市教育局要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及时跟踪调查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对查实存在价高质差、商业贿赂、经营异常、失信或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由市教育局纳入“黑名单”,采购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采购学校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6.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校服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位,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并向市教育局通报;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并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

      17.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通报有关情况,不定期联合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全流程的专项监督检查。采购学校要成立校服选用采购监督小组,对校服选用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18.在学校采购校服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材料造假、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23〕15号)同时废止,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南安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

      2.南安市中小学校服采购申报表

      3.南安市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

      4.南安市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负面清单

      5.南安市中小学校服采购协议参考样式

      6.校服抽样送检登记表、送检封条样式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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