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6-00024
- 备注/文号:南交函〔2026〕7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8
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园区办):
吴华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园区社会事务与行政事务优化统筹分类一体推进构建园区治理服务标杆典范的意见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有关协办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认同代表提出的建议,精准指出当前园区治理中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交叉、管养资金保障不足、权责边界不够清晰等问题,所提明确权责清单、落实资金保障等建议,对完善园区治理体系、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为我局进一步做好园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养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根据代表所提建议,需依据现行道路管理规定,对园区内道路的道路属性及其管养职责予以明确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按照2017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方案》中关于我省普通公路管养主体的划分规定,国省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养,农村公路由县、乡、村三级分级管养。对于纳入农村公路管养范畴的道路,我市已出台《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
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6〕7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22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普通公路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16〕130号)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明确了具体的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同时,我局每年依据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对属于我市农村公路管养范围的道路下达养护补助资金,有效缓解了园区内涉及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压力。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结合交通运输行业规范和我市权责清单,精准梳理我局在园区行政事务中的职责边界。同时,结合我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养标准,统筹梳理园区内属于交通部门履职范畴的经费需求,助力推动符合要求的园区交通基础设施管养相关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切实缓解属地乡镇管养压力。此外,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支撑,提升服务质效,在园区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建设的前期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方面主动靠前提供技术支持,严格把控工程建设质量,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建设保障。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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