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6-00013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6〕4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7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生物医药产业及竹产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工信科技〔2026〕53号)要求,现就申报2026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2.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备案(核准)文件;
2.项目建设地点在南安市辖区范围内;
3.申报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应列入2025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且行业分类属于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应纳入工业投资非新建类统计;申报竹产业项目不需要列入2025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纳入工业投资非新建类统计。
4.项目备案建设性质为非新建类;
5.项目投资要求。生物医药产业项目: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的设备需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竹产业项目: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的设备需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二、补助标准
(一)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按2022年4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印发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竹产业:竹产业项目按2023年7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印发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建设期内对引进先进竹工机械装备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改造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四)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省级财政资金额度确定,在政策规定标准以内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2026年福建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word、Excel及盖章版的PDF),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企业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及项目申报要求,形成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并对材料及项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电子版、纸质材料报送南安市工信局技术科,经初审无误后,2026年5月18日前通过泉州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左下角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故意提交虚假、错误或隐匿可能影响资金拨付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报泉州市信用管理平台予以披露;资金已发放至企业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本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将由泉州市工信局、泉州市财政局统一招投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已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投资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奖补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奖补部分应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进行安排,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其灵 戴思容 电话:86379001
电子邮箱:na86379001@163.com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新路8号南翼大厦2119室
附件:1.2026年福建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失信及涉黑涉恶情况审核表
3.2026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