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6-00002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3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6 16: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联系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方式:0595-8638222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为目标,积极履行公开职责,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南安市工信局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对外宣传展示栏等多元化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信领域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知情范围。全年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统筹协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界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准确、合理。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与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好标题制作、内容建设、转载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可靠、高效。   

      (四)平台建设工作  

      我局实行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为辅,重大政策发布时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的多渠道信息公开模式,坚持遵照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定期对平台栏目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和数据更新,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我局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专题会,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地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对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信息更新时效性有待提升;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内容的理论学习仍需深化。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强化业务培训,紧扣公众关切问题加强政策解读,着重推进工信领域工作重点内容的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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