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
目录
2018年度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2018年度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南安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安市经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三)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依法分工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承担建材(含新型建筑材料)行业管理职责、散装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管理职责。
(六)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指导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业规范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市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八)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建设政策;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年度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审核;指导推动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应用;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规划、指导、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统筹全市信息化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泉州市信息化规范和标准;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合理配置信息化资源;协调全市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协调和推动“三网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开展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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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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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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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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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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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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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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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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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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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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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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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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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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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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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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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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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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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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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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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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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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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任务是: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2018年全市经信工作要以保持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以“稳增长、促转型、优服务”为工作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攻坚转型,聚力变革,突出抓好稳定增长、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紧盯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推动稳步增长。一要加强运行监测调度。
(二)狠抓项目带动,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一要加快项目建设。
(三)坚持创新驱动,深化引领质量效益变革。一要加快推进智能制造。
(四)推进绿色发展,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一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五)精准高效服务,树立一流营商特色品牌。一要加大政策精准力度。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入预算为393.17万元,比上年减少4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3.1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3.17万元,比上年减少46.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92万元,公用支出2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3.17万元,比上年减少4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行政运行314.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工业办经费、三合一厂房专项整治、信息动员办公室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过节费及福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保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我局视察、考核、协调相关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1.18%,主要原因是: 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不变。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万元,比2017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南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批复表
11、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