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6-00047
    • 备注/文号:南环保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0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建陶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6-07-20 10:00

    官桥、水头镇人民政府,陶瓷工业协会:

      现将《南安市建陶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建陶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优化绩效分级,系统推进建陶行业减污降碳、扶优汰劣,优化建陶行业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修订完善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精准、鼓励先进的原则,实行现有总量控制,通过正向引导、负面约束,推动行业形成转型升级、整合提升、淘汰退出机制。针对不同经济贡献、管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通过差异化管控,引导和激励企业提升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建陶行业健康发展,消减落后产能。

      二、绩效分级指标

      (一)环境治理指标(占比50%)。环境治理指标主要包含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约束性指标,清洁能源替代等激励性指标和处罚性指标。

      污染治理水平:企业干燥塔及窑炉废气治理、车间废气污染治理、厂区无组织扬尘治理、厂内运输方式等指标情况。污染物排放限制:参照企业上一年度年干燥塔及窑炉SO2、NOx排放浓度均值。

      清洁能源替代:企业喷雾干燥塔开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情况。

      处罚性指标:参照企业上一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及省市等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情况综合评定。

      (二)经济贡献指标(占比30%)。经济社会贡献指标主要包含税收指标和科技获得指标。

      税收指标:按陶瓷企业上一年的单位能耗税收。

      科技获得指标: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荣誉。

      ()其他指标(占比20%)。其他指标主要包含企业项目准入情况、“两证”办理、厂容厂貌、综治等。

      三、评分及公示

      (一)评分。建陶企业绩效分级采取“一年一评”机制,其中环境治理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予以评定;经济贡献指标分值由工信部门负责予以评定(其中企业税收情况由属地乡镇提供);其他指标分值由属地镇政府负责予以评定;结果报生态环境部门汇总。

      (二)评定。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信部门对汇总评分结果进行A、B、C、D分级,形成本年度建陶企业绩效分级名录。

      (三)公示。建陶企业绩效分级名录经确认后,由生态环境部门在南安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

      四、分级分类管控

      (一)鼓励技改提升。健全绩效评级上升通道,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短板弱项,结合上级管理要求,持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鼓励A级企业持续深化提升,做大做强,引领行业突破创新;鼓励B、C企业“抱团取暖”、整合提升或转型升级,有效提升自身绩效评级。

      (二)错峰分级管控。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实施企业分级差别化管理。绩效A级企业,在日常管控中可豁免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绩效B级企业,实行每三次管控“一停两开”管控;绩效C级企业,实行每三次管控“两停一开”管控;绩效D级企业,实行三次管控“三停”管控,同时适时采取常态化限产措施。上级另有指令或紧急情况下,经市环委办研判要求实行全行业干燥塔错峰生产的情况除外。

      (三)实行末位淘汰。以绩效分级指标为抓手,依托分级管控、分类管理的手段,探讨建立末位淘汰机制,对于长期处于D级评级的建陶企业,在转型升级、整合提升等手段无法有效提升评定等级的情况下,引导企业自行退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陶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生态环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工信、生态环境、官桥镇、水头镇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帮扶。由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属地乡镇,成立的联合督导帮扶专班,对评定为D级的企业开展重点监督帮扶,通过强化视频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抽查及现场监管等手段,督促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减少各项污染物排放,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加大政策支持。对于绩效分级等级靠前的企业,在评优评先、参评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20日止。

      附件:建筑陶瓷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修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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