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6-00035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6〕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6
南安春福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核实,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MA342DBB2T001R,有效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位于南安市洪梅镇三梅村顶桥厂址现已停产。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你公司要恢复生产,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进行排污活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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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