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6-00035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6〕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6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春福石材有限公司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复函
    时间:2026-05-26 09:12

    南安春福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核实,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MA342DBB2T001R,有效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位于南安市洪梅镇三梅村顶桥厂址现已停产。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你公司要恢复生产,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进行排污活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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