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6-00031
    • 备注/文号:泉南环责改〔202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国信铝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6-05-21 16:55

      单位名称:福建国信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南金村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2J7R92K

      法定代表人:黄龙住     身份证号码:35058319********37

      2026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国信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现有主要生产设备:圆形双室熔炼炉1套、侧井双室组1套、保温炉(熔炼、精炼)3套、铸锭机4台、码锭机1台、铸棒机2台、锯棒机1台、炒灰机6台等,主要生产工艺:废铝→筛选→熔炼→搅拌、扒渣→精炼→扒渣→铸锭(棒)。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你单位二氧化硫年排放限值为0.27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限值为1.895吨。经核算,你单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经修约后分别为12.862245吨、7.029961吨。你单位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经修约后分别为2.017568吨、4.337862吨。2025年度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你单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超过了排污许可证核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限值。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

      1.2026年5月2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6年5月20日现场照片1组,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2026年5月20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6年5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调查询问情况。

      3.2026年5月20日现场勘察附图1份,证明现场生产布局情况。

      4.2026年5月20日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主体。

      5.2026年5月20日你单位提供的总经理谢龙玮身份证复印1份、授权委托书2份,2026年5月21日你单位提供的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1份,证明相关责任人信息情况。

      6.2026年5月20日你单位提供的烟气排放量2025年综合统计报表、2026年1-4月份排放量综合统计报表、福建国信铝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节选)1份,证明你单位超排污许可证核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限值排放污染物。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我局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调度,并在规定的30日期限内,以现场暗查方式组织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复查时你单位若被认定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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