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6-00021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6〕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0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泉州市岗星石业有限公司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复函
    时间:2026-04-10 15:50

    福建省泉州市岗星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核实,你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5616533358001R,有效期限:2023年11月29日至2028年11月28日),位于南安市水头镇下店村厂址已关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你公司要恢复生产,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进行排污活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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