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6-00008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6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福建省南安市伟宏石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
    时间:2026-02-06 15:47

    福建省南安市伟宏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南安市水头镇龙凤村,于2024年10月30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5692636143001V),有效期限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9年10月29日。

      2026年1月30日,经现场检查,核实你公司已停产关闭,厂房及设备已由其他企业承接经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你公司要恢复生产,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进行排污活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