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5-00055
    • 备注/文号:南环保执法〔2025〕8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7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泉州市顺盈电镀有限公司的通报批评
    时间:2025-08-07 08:45

    泉州市顺盈电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2YY8QUXA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

      法定代表人:林德安

      2025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含氰废水、含银废水电磁流量计于2025年6月8日损坏,未在12小时内向我局报告。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如《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2.规范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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