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市石井明成石材厂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复函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南安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局
  •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5-00036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5〕7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4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市石井明成石材厂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复函
时间:2025-06-05 15:17

南安市石井明成石材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2350583MA3191QP5Y001R),你公司位于南安市石井镇三乡章文工业区厂址已停止生产。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你公司要恢复生产,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污活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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