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3-00182
    • 备注/文号:南安市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0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1
    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安市市民中心路网府苑路建设工程)
    时间:2023-08-07 16:27

      为实施南安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南安市市民中心路网府苑路建设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

      南安市市民中心路网府苑路建设工程,位于美林街道福溪社区。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美林街道福溪社区集体土地0.3436公顷。其中果园0.3022公顷、农村道路0.0147公顷、村庄0.0267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美林街道福溪村集体土地0.3436公顷未承包到户(果园0.3022公顷、农村道路0.0147公顷、村庄0.0267公顷),属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不分地类,不设立调整系数。

      青苗补偿标准为3万元/公顷。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美林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

      2.本次征地未涉及需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美林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美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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