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2-00323
- 备注/文号: [ 2022(年)]第 062号、第06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5
土地征收批准公告
[ 2022(年)]第 0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南安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879号
3.批准时间:2022年9月14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丰州镇双溪村集体土地面积1.9982公顷。其四至范围:详见南安市2021-17-01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2021-17-01地块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2021-17-01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南安市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土地征收批准公告
[ 2022(年)]第 0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南安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879号
3.批准时间:2022年9月14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柳城街道霞东村集体土地面积2.3798公顷。其四至范围:详见南安市2021-17-01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2021-17-01地块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2021-17-01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南安市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