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南安市国专中心小学芙蓉校区项目)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南安市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
  •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2-00264
  • 备注/文号:南征预公告〔2022〕6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8
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南安市国专中心小学芙蓉校区项目)
时间:2022-09-19 17:15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国专中心小学芙蓉校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0.4768公顷。

  (二)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国专中心小学芙蓉校区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梅山镇竞丰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南安市国专中心小学芙蓉校区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24日由梅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梅山镇人民政府和竞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梅山镇人民政府代表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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