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1-00241
- 备注/文号:南安市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5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9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官桥镇梅岭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官桥镇梅岭工程项目,位于官桥镇山林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官桥镇山林村集体土地面积30.3511公顷。其中农用地28.0245公顷、建设用地1.0688公顷、未利用地1.2578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集体土地7.1760公顷未承包到户,属山林村集体所有。
二、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17〕35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桥镇征收中国人民解放军73653部队官桥营区扩建工程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1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官桥镇山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和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0.6,非经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0.16。
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万元、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桥镇征收中国人民解放军73653部队官桥营区扩建工程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13号)执行。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官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项目计提征地面积的5%作为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选择指标回购的方式进行处置,回购价格按宗地基准地价计算的功能调整中间价(不作任何系数修正)与当地工业用地挂牌价之间的差额核定。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桥镇征收中国人民解放军73653部队官桥营区扩建工程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13号)以及《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73653部队营区扩建项目征迁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20〕102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19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954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官桥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官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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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