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6-00205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6〕13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8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仑苍镇龙泉中学北侧道路工程道路等级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2〕94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2〕98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南发改投〔2026〕77号文批复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规模。现因项目规划调整,道路等级发生变化,其他建设内容不变,为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意调整仑苍镇龙泉中学北侧道路工程道路等级,即主线道路的道路等级由原来的“市支路”调整为“城市次干路”。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2〕94号文、南发改投〔2022〕98号文、南发改投〔2026〕77号文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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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