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6-00151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6〕9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7
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麻风病史料陈列馆(南安馆)(原南安皮肤病防治院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麻风病史料陈列馆(南安馆)(原南安皮肤病防治院翻建工程)(项目编码:2605-350583-04-01-319728),对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满足文化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柳城街道上都村。
三、项目单位: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462.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麻风病史料陈列馆以及室外综合管网等配套工程。
六、主要设计标准:项目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等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项目总投资概算控制在 176.0675万元以内。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九、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十、相关要求:
1.请据此批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审批、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据此进一步优化施工图方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依法做好项目招投标,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及投资,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项目实施过程中,请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3.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福建省麻风病史料陈列馆(南安馆)(原南安皮肤病防治院翻建工程)概算审核汇总表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麻风病史料陈列馆(南安馆)(原南安皮肤病防治院
翻建工程)概算审核汇总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及费用名称 |
项目审定概算 |
|
一 |
工程费用 |
135.0241 |
|
1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133.5288 |
|
2 |
室外总体工程 |
1.4953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8.0014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2.7005 |
|
2 |
前期工程咨询费 |
2.9043 |
|
3 |
设计费 |
9.18 |
|
4 |
勘察费 |
1.6203 |
|
5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1.4258 |
|
6 |
施工图审查费 |
1.9443 |
|
7 |
工程保险费 |
0.27 |
|
8 |
工程监理费 |
4.0507 |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2452 |
|
10 |
建设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1.3502 |
|
11 |
第三方检测费 |
0.5 |
|
12 |
工程款支付担保费 |
0.8101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13.042 |
|
四 |
项目总投资 |
176.0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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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