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6-00114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6〕7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5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仑苍镇龙泉中学北侧道路工程用地规模的复函
    时间:2026-06-01 16:29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仑苍镇龙泉中学北侧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规模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2〕94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2〕98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32026XS0020619号),因该项目用地报批需求,用地规模发生变化,且建设内容不变,为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意调整仑苍镇龙泉中学北侧道路工程用地规模,即项目用地面积由原来的“20864平方米”调整为“10119平方米”。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2〕94号文、南发改投〔2022〕98号文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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