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6-00114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6〕7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5
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仑苍镇龙泉中学北侧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规模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2〕94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2〕98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32026XS0020619号),因该项目用地报批需求,用地规模发生变化,且建设内容不变,为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意调整仑苍镇龙泉中学北侧道路工程用地规模,即项目用地面积由原来的“20864平方米”调整为“10119平方米”。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2〕94号文、南发改投〔2022〕98号文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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