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6-00100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6〕7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7
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南安市石井镇溪东溪(宁德时代段)防洪排涝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南安市石井镇溪东溪(宁德时代段)防洪排涝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603-350583-04-01-701607),对缓解防洪排涝压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重大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建设地点:石井镇,起点为溪东溪4#跌水堰下游,终点为青年水闸,桩号K0+000-K0+827.5。
四、项目单位: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8374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29079平方米,箱涵段用地面积9295平方米),河道治理总长827.5米,其中建设箱涵313.5米,堤防长1032.1米,穿堤涵洞1座,穿堤排水管2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6396.8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七、建设工期:按8个月控制。
八、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社会稳定风险: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南安市石井镇溪东溪(宁德时代段)防洪排涝整治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函》,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审批的投资规模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其他工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切实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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