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5-00117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5〕7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8
南安市西部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仑苍镇西溪饮用水源保护整治工程(西溪仑苍镇仑苍村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仑苍镇西溪饮用水源保护整治工程(西溪仑苍镇仑苍村段)(项目代码:2408-350583-04-01-792027)建设,对保护饮用水源,改善人居环境等具有重大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仑苍镇。
四、项目单位:南安市西部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整治范围为西起G358国道西溪桥,东至仑苍大桥,北临英溪与西溪的交汇处,南临滨江路,岸线全长1120米,宽度36.71米-153.28米,总用地面积为8523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环境应急步道;场地生态绿化修复;生态挡墙建设;水源地保护相关设施;配套水电等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093.09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司自筹解决。
七、建设工期:按16个月控制,即2025年6月至2026年9月。
八、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审批的投资规模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其他工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用林、用地、环保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切实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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