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5-00096
- 备注/文号:南发改〔2025〕5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5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泉市监〔2025〕125号)精神,我局对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抽查事项包括配合上级对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的监管、对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监管、对全市重点项目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等4项。具体抽查任务情况(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方式等)见附件。
附件: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抽查时间安排 |
责任科室 |
是否为“互联网+监管”事项 |
1 |
配合上级对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的监管 |
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 第二十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利用在线平台,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对稽察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重要依据。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发改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使用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加强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防止转移、侵占、挪用省级预算内投资,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
1.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预算内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专项债券资金项目的专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获得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企业和获得政策性资金的单位 |
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
不低于3% |
每年不少于2次 |
每半年至少1次 |
投资科、计财与公管科 |
否 |
2 |
对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监管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 2 号令) 2.《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4.《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2号令) 6.《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闽发改外经〔2014〕521号) 7.《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4号令)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 |
1.当年度我局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基本建设信息报送情况等; 2.当年度我局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拆分、隐瞒或虚假申报情况等。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单位、相关企业及有关责任人 |
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
不低于3% |
每年不少于2次 |
每半年至少1次 |
审批科、投资科、重点办 |
是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抽查时间安排 |
责任科室 |
是否为“互联网+监管”事项 |
3 |
市重点项目监管 |
1.《政府投资条例》 第二十七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一)检查、督促、指导省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省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19〕39号) 第三条 (八)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及市级重点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推进和跟踪,牵头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牵头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市级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筛选安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工作。 |
对照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实地检查核实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察看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抽查项目有关资料。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经省、泉州市、南安市政府批准纳入全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在建项目 |
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
不低于3% |
每年不少于2次 |
每半年至少1次 |
重点办、前期办 |
否 |
4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
1、《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7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收费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票证、收支及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
1.收费公示情况: 项目、标准、依据、对象、范围等内容的公示合规性与准确性。2.收费行为合规性:核查收费账簿、单据、凭证等其他资料等;重点检查收费项目、标准、金额是否符合公示内容及现行有效收费政策规定。 |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本辖区内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
全市普查与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
不低于3% |
每年不少于2次 |
每半年至少1次 |
价格科、价格认定中心 |
否 |
备注:
1.抽查方式: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2.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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