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9 11:09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起草。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南安市档案馆、南安市图书馆查阅,电子版可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na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南安市财政局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普南路17号三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82205

      邮编:3623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南安市财政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立足财政工作职能,以提升公开质效、服务社会公众为核心,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让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财政核心业务,围绕预算决算、政策文件、政府采购、财政收支、行政许可等重点领域,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规范公开流程,明确公开时限。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8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全流程工作机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衔接,精准把握信息需求,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年共收到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答复率、规范率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公文起草时同步明确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属性,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以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同步优化财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专栏等平台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干部学习《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推动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主动公开精准性有待提升,部分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对群众关切的重点难点回应不够及时深入;

      2. 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和保密审查的精准度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 深化公开内容提质,聚焦财政惠民政策、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等社会热点,丰富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读、在线访谈、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政策可读性和易懂性;建立公众关切问题收集回应机制,及时解答群众疑问。

      2. 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案例研讨,重点提升工作人员在属性认定、保密审查、答复规范等方面的能力;建立跨科室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南安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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