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6-00023
    • 备注/文号:南安委办〔2026〕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4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6-06-18 09: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南安金融监管支局: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规〔202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有利契机,加强对《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宣传。监管层面,重点解读强制投保范围、保障范围、事故预防服务标准、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提取、理赔机制、监管责任等核心条款。企业层面,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通过集中宣讲、入企辅导、案例解读等形式,明确企业投保义务、投保责任限额、保障范围、保障标准、违法后果等,进一步激发企业主动参投安责险的热情。行业层面,重点是各保险机构开展内部培训,掌握承保规范、事故预防服务标准、理赔流程、费用管理等要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二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地运行,不是单一部门、单一主体的“独角戏”,而是涉及属地人民政府、监管部门、保险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多主体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保险机构要紧紧围绕《实施细则》进一步凝聚共识、锚定同一目标、协同推进动作,积极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责、多方协同”的安责险运行新格局。

      三要切实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质量。一是各保险机构要加大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投入,鼓励逐年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占比,到2028年预防费用预算目标达到实收保费的20%。二是鼓励各保险机构选择具有安全评价等资质或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事故预防服务,从源头上保障事故预防服务的质量。三是要做好安责险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市应急局要及时在“安责险监管平台”更新各行业领域信息数据并加强日常维护、汇总分析、报送。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本行业领域的信息数据,保险机构要及时上传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数据,6月15日前要实现投保数据归集率、服务记录上传“两个100%”。市安委办每月将对上月我市投保、事故预防服务费、理赔进展等情况进行通报。

      请市直有关部门于6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安责险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联系人:黄志鑫,联系电话:18159581600,邮箱:aj86353053@163.com。

      附件:1.《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规〔2026〕2号)

      2.安责险工作人员名单

     

     

     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