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批评
2026-09-30 17:49 阅读人数:1

  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处理,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福建正隆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福建正隆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并落实场车使用安全责任制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福建正隆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姓名:李文清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7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正隆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发现以下问题: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并落实场车使用安全责任制。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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