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强化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现公布南安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肉制品典型案件,开展以案示警。
典型案例
南安市某食品加工作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在2025年5月21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中,南安市某食品加工作坊生产的肉羹、鸡卷、五香卷三批次小作坊食品经检验不合格。肉羹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鸡卷、五香卷不合格项目:柠檬黄。
经查,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索取并留存相关供应商资质和进货凭证。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2026年3月9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严守食品添加剂使用底线。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对照国家标准,严格把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范围和最大限量,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违规添加行为,同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完整索证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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