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南安市鸿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通报批评
2026-01-21 17:51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检验检测行为规范管理,有效防范机动车检测安全风险,同时警示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规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南安市鸿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案件名称:南安市鸿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市监处罚〔2026〕15号。

  被处罚对象:南安市鸿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8UE9GP6A)。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使用未经校准的外检辅助检验设备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南安市鸿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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