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有关要求,我局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对我市有关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信用计分和等级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登录信用管理系统(方式见附件3)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申请审核通过的,予以恢复信用计分和等级。联系电话:0595-86383465。
附件1: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2: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3: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注册登录操作指引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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