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给予补贴。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城乡低保户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电费补贴资金293881.36元(每户每季22.42元)拨付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每户每月15千瓦时和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每月电费补贴(市电网拨付补贴标准:每户每季22.42元)。
二、电费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对象账号,确保电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手中。
三、供电部门对“低保、特困”抄表收费和“低保、特困”电费缴交方式均保持不变。
附件:1.2026年第二季度农村低保户电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6年第二季度城市低保户电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6年第二季度分散城乡特困人员电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4.2026年第二季度下拨电费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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