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汐航厨卫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卫浴配件1万吨、塑料卫浴500吨、接水软管50万件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汐航厨卫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卫浴配件1万吨、塑料卫浴500吨、接水软管5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仑苍镇美宇西三路999号云科高定产业园2幢厂房A201、B103、B201、B104、B202、B301、B302
三、建设单位:泉州汐航厨卫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自购及租赁厂房面积11073.34平方米,拟从事金属卫浴配件、塑料卫浴配件及接水软管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表4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切割、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冷镦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油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厂区内监控点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油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2的排放标准。红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附录A中的表A.1标准限值。
项目熔融注塑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控点NMHC浓度限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表A.1的相应规定。
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
由于冷镦废气、熔融注塑、机加工废气均有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对比《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及厂区内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中的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含乳化油的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淋塔收集的金属沉淀渣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各类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含乳化油的金属颗粒、金属边角料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临时贮存点,利用过程豁免,可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含油抹布、废油渣、含油污泥、油泥、废乳化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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