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南安市顺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300万双迁建项目)
2026-10-19 08:44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南安市顺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300万双迁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南安市顺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300万双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洪濑镇洪二路66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顺昌鞋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2条生产线的基础上增加1条生产线。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东翼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南安东翼污水处理厂尾水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气为刷胶、刷处理剂、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项目成型流水线刷胶、刷处理剂、烘干、调胶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本项目废气排气筒(DA001)高度为30m。

  项目刷胶、刷处理剂、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周边最近距离声环境敏感目标为牛尾垅,距离约80m,项目正常生产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设置一处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废催化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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