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佰顺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洗高岭土10万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佰顺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洗高岭土10万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美林街道柳美北路23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佰顺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顺喜科技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拟从事水洗高岭土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2025年修改单)表1(日均值)一级A标准及表4(瞬时值)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厂区利用喷淋方式减少粉尘排放,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西侧、东侧、北侧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项目南侧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区标准限值。
因此,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粗料(钾钠沙)、尾料、磁选含铁杂质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委托相关公司定期抽取清运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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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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