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胜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鞋底1000万双、鞋面200万双项目)
2026-10-20 08:39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胜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鞋底1000万双、鞋面200万双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胜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鞋底1000万双、鞋面20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体育用品基地鼎兴路8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胜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森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自购土地,拟从事鞋底和鞋面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进污水处理厂前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日均值)一级A标准及表4(瞬时值)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1#厂房EVA鞋底生产、照射、贴合、雕刻、描边、喷漆、注塑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限值。2#厂房RB鞋底生产废气中折算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二硫化碳、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3#厂房EVA鞋底生产、照射、贴合、雕刻、描边、喷漆、注塑废气中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限值。

  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经过厂区距离衰减、车间阻隔、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设备的噪声对各侧厂界的昼间和夜间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4固体废物

  项目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布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边角料及废次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TPR边角料、废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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