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振森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总产水泥排水管5.6万支、井盖2700个项目)
2026-09-23 10:20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振森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总产水泥排水管5.6万支、井盖2700个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振森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总产水泥排水管5.6万支、井盖2700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南联开发区周厝村青口83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振森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原址扩建,扩建后租赁占地面积为18032m2,新增租赁面积、产能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等用途。

  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1(日均值)一级A标准及表4(瞬时值)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工作时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在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性降噪措施,厂界的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其声环境质量仍可以维持现有水平,可见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原料空桶,由厂家回收;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含油废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破损、变形空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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