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金德水暖配套有限公司年产PTFE生料带(含PP卷筒)290吨、塑料水龙头100吨、金属水龙头100吨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金德水暖配套有限公司年产PTFE生料带(含PP卷筒)290吨、塑料水龙头100吨、金属水龙头100吨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茂盛路2233号2号楼(102-502室)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金德水暖配套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购买厂房建筑面积4578.91m2,拟从事PTFE生料带、PP生料带卷筒、塑料水龙头、金属水龙头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2025年修改单)表1及表4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脱油废气、拉伸废气、注塑成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氟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氟化氢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9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NMHC监控点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氟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监控要求。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昼、夜间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液压油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浮油、废液压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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