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8月3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川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年产消防设备14700套项目)
2026-08-31 16:51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川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年产消防设备147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川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年产消防设备147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福昌北路1877号(扶茂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川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福建省南安华俊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3308平方米,拟从事消防设备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值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漆渣、喷淋废液、废活性炭、破损、变形的废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完好的废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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