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哲元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免烧结水泥实心砖(不含铺地砖)8万立方米、免烧结实心水泥砖胎膜2万立方米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哲元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免烧结水泥实心砖(不含铺地砖)8万立方米、免烧结实心水泥砖胎膜2万立方米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第一工业区48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哲元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南安市菊江鸿盛石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拟从事水泥制品的生产活动。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清掏用于项目东北侧林地浇灌,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远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含2006、2025年修改单)表1(日均值)一级A标准及表4(瞬时值)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筛分粉尘、配料粉尘、混合搅拌粉尘、水泥输送料仓呼吸粉尘、堆场扬尘、原料卸料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规定的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值(夜间不生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其中西北侧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企业自身回用,沉淀污泥收集后由企业自身回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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