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8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冠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增产1424.9万件汽车配件(变速箱齿轮、冲压件、万向十字轴、变速箱拨叉轴、行星齿轮轴、活塞、轮胎螺栓等)项目)
2026-08-07 18:03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冠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增产1424.9万件汽车配件(变速箱齿轮、冲压件、万向十字轴、变速箱拨叉轴、行星齿轮轴、活塞、轮胎螺栓等)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冠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增产1424.9万件汽车配件(变速箱齿轮、冲压件、万向十字轴、变速箱拨叉轴、行星齿轮轴、活塞、轮胎螺栓等)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工业区金河大道金西二路5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冠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扩建,在保持原有产品产能的同时,新增一道热处理工序,拟在6#厂房空置区域新增一台多用炉生产线,其他厂房均不变。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喷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28665-2012)中的表2标准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渗碳废气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从严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厂界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油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28665-2012)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西侧厂界靠近泉南高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废包装物,纸箱、塑料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含油废金属、废金属,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含油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钢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破损的废包装空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切削液,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液压油,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淬火油,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含油废抹布、手套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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