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南安市美佳宝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可降解塑料袋1000吨项目)
2026-07-14 17:05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南安市美佳宝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可降解塑料袋1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南安市美佳宝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可降解塑料袋1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油园村油园街265号厂房2(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美佳宝塑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森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为2982平方米,拟从事塑料袋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进污水处理厂前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日均值)一级A标准及表4(瞬时值)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吹膜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9排放限值,印刷有机废气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表2、表3浓度限值,吹膜废气与印刷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因此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从严执行,即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达标排放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次品、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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