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昌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汽车精密锻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昌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汽车精密锻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泉州经济开发区官桥园区南北大道1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昌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森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总面积295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817.44平方米,拟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下料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烘干/晾干废气,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削液废气以及防锈油挥发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以及表3、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2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在落实好相关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对固体废物进行临时收集、贮存;金属边角料、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到的粉尘、焊渣、袋式除尘器收集
的粉尘、废钢丸、废模具、不合格品、废包装品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废漆渣、喷漆废液、废活性炭、废柴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废导轨油、废黄油(润滑脂)、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及破损、变形空桶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经过滤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后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二氧化碳、氮气空钢瓶
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