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5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肯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年增产油管总成60万根、钢管总成10万根项目)
2026-05-19 09:35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肯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年增产油管总成60万根、钢管总成10万根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肯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年增产油管总成60万根、钢管总成10万根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工业区锦仙大道金东九路1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肯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内闲置场地进行改扩建,新增生产工艺并扩大产品产量。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下料切割、机加工、焊接、喷砂、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表3及表4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项目食堂设置2个灶头,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中相关限制要求。

  6.3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由于项目厂界北侧15米处过塘村为声环境保护目标,故厂界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胶屑、焊渣、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漆渣、喷漆废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和员工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胶屑、焊渣、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材料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执行处置。喷漆废液、漆渣、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执行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区,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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