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中艺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日用塑料制品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中艺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日用塑料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金丹社区古道桥220号1厂房(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东片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中艺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诚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福建省顺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4000m2,拟从事生产日用塑料制品。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表4中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注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厂内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及原辅料废包装物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原辅料废包装物交由相关物资回收公司再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密封袋装或密封桶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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