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光核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年产聚光集热散热CPVT板9.6万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光核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年产聚光集热散热CPVT板9.6万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美林街道珠渊村山脚1号
三、建设单位:光核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首航洁能(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191m2,拟从事聚光集热散热CPVT板的生产制造。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拟经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灌溉周边农田,不外排;远期,待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市政污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层压、灌胶、固化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层压废气主要来源于EVA胶膜受热熔融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灌胶、固化废气主要来源于使用硅胶产生的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灌胶、固化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由于层压、灌胶、固化废气引至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因此,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中的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
6.3噪声
项目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厂界四侧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4固体废物
厂区、车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EVA胶膜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场,委托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