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彩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卫浴配件1000吨、五金配件800吨项目)
2026-04-20 15:54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彩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卫浴配件1000吨、五金配件8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彩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卫浴配件1000吨、五金配件8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茂盛路636号第3栋5楼、6楼(扶茂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彩美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福建省南安市鑫源鞋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拟从事塑料卫浴配件、五金配件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UV漆固化、水性漆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UV漆喷漆、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含有苯系物,苯系物仅涉及二甲苯。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喷漆、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其中UV漆喷漆、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中苯系物仅涉及二甲苯),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项目水性漆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鉴于《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未对燃烧废气烟气黑度进行规定,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经采取降噪措施后,运营期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自动除尘粉尘、废擦拭布料、氧化铝渣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未破损的各类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渣、含油污泥、含漆抹布、喷漆废液、破损的空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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