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鑫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海绵鞋垫100万双、复合布料8万平方米项目)
2026-04-07 14:45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鑫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海绵鞋垫100万双、复合布料8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鑫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海绵鞋垫100万双、复合布料8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西庄村下庄516号(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鑫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诚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厂房系租赁“泉州鼎盛鞋材有限公司”已建的厂房,租赁建筑面积16740m2,占地面积约4185m2,进行海绵鞋垫、复合布料的生产制造。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发泡及熟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MDI、TDI、臭气浓度)、清洁废气(非甲烷总烃)、复合废气(非甲烷总烃)。其中发泡熟化废气及清洁废气汇总排放,非甲烷总烃、MDI、TDI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同时发泡及熟化过程中还会伴有轻微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及表2恶臭污染物标准限值。复合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它行业排放限值。

  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及表3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夜间不生产,厂界四侧噪声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车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海绵边角料、布料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场,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渣液、原料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渣液、破损变形空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完整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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